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常回家看看”法規出台後,本市宣判兩起此類案件,昌平法院和石景山法院相找房子繼判決兩案的子女需定期回家探望父親。
  這兩起案件的原告京站美食都是年過80的老人,他們不但要求子女們給付贍養費,還特別提出讓子女定期回家探望。
  81歲的尹老爺子共有四子G2000兩女,他將兩個女兒告上法庭。他稱,1994年至今,兩個女兒從沒給付他贍養費用,他起訴要求兩個女兒支付從1994年2月1日到2013年8月1日期間的贍養費23400元;每人每月支付贍養費共計1000元;承擔醫療費用的1/6,兩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另外一起案件的原告是89歲的林老爺子。他起訴稱,自己體弱多病而且不能自己行動,生活已不能自理,需要保姆進行看護,日常生活需要支付大量費用,但是三個孩子卻不支付贍養費。尤其是大兒子,雖然與他們住在同一小區的前後樓,卻從未探視過他。因此林老爺子起usb訴要求三個子女每月各支付1500元,每周及法定節假日到住處對他進行照顧探視。
  雖然兩起案件的被告子女都以各種理由為自己辯解,但是兩個法院的判決都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判決書中不約而同地指出,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應盡的法禮服定義務。履行贍養義務應當包括對父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多方面。
  在經濟方面,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依法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用。在精神方面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
  對於尹老爺子的起訴,法院指出除非有協議約定,否則贍養費不存在拖欠的問題,因此沒有支持其索要拖欠的贍養費。判決尹老爺子的兩個女兒每月支付父親贍養費1000餘元,對老人今後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1/6,並判決兩個女兒每月自行安排時間到住處看望尹老爺子一次。
  對於林老爺子的起訴,法院判決其三個子女每月給付贍養費150元,並每月自行安排時間到住處看望林老爺子一次。  (原標題:北京首判子女“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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